為加快行業結構調整,規范項目準入,推進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出臺《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工消費[2010]第93號)和《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工消費[2010]第94號)。今后印染和粘膠項目的投資備案、施工建設、環評審批、土地供應、信貸投放、質量、安全監管、生產運營等工作將以此為據,促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工信部消費品司相關人士表示,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是《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提出的重點任務,也是紡織行業調整升級的方向。印染和粘膠行業在這方面的任務較重,相關標準和要求迫切需要規范。因此,工信部按照《紡織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要求,結合行業技術進步和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的目標任務,在廣泛調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將這兩個行業的準入條件予以明確。這對于加快我國印染和粘膠行業的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促進節能減排,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布局,實現粘膠纖維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等將具有積極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據了解,2008年2月頒布的《印染行業準入條件》實施以來,對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規范新建和改擴建印染項目準入,促進結構調整發揮了積極作用。由于近兩年紡織行業節能減排技術進展較快,原準入條件指標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對現有企業的規范要求也需要進一步加強,為此,國家工信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印染行業準入條件》(發展改革委2008年第14號公告公布)進行修訂。修訂版準入條件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生產布局、工藝與裝備要求、質量與管理、資源消耗、環境保護與綜合利用、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監督管理,以及附則等8個方面。
在談到出臺《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的背景時,工信部有關人士表示,近年來我國粘膠纖維行業快速發展,產能、產量已占世界的50%以上,但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存在著原料嚴重依賴進口,三廢排放和治理的壓力增大以及區域、企業間發展不平衡等問題。根據這一現狀,《粘膠纖維行業準入條件》在制定中重點考慮了企業布局、工藝和裝備要求、能源消耗及三廢排放指標、粘膠纖維企業的質量與管理、職業安全衛生與社會責任、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