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為增強支農資金實力,支持春耕備耕,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編者注:準備金率上次上調在2008年6月,本次調整為19個月來首次上調)
背景知識:存款準備金簡介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存款準備金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比例則叫做存款準備金率。打比方說,如果存款準備金率為10%,就意味著金融機構每吸收1000萬元存款,要向央行繳存100萬元的存款準備金,用于發放貸款的資金為900萬元。倘若將存款準備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機構的可貸資金將減少到800萬元。在存款準備金制度下,金融機構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于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