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公約》在我國正式生效一月之際,我國農藥企業正在采取停產高毒類產品,實施低毒化改造等措施,加快農藥結構調整。
針對《鹿特丹公約》實施后,進口國必將對含毒量高的產品進行限制、需求量也將減少的情況,企業對一些高毒類產品采取了減產、停產的措施來應對。同時,因為目前市場對除草劑需求較大,比殺蟲劑的市場要廣闊,農藥企業還將向除草劑方向發展。
目前很多企業正在有計劃地逐步實施低毒化改造。企業一是通過改進工藝,利用光氣資源改造現有高毒農藥產品,以降低其毒性。二是通過改進劑型,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把一些傳統的農藥劑型如粉劑、可濕粉、乳油逐步改進,淘汰一批對環境污染嚴重的落后劑型,發展一批對環境友好的農藥新劑型,如懸浮劑、水乳劑、可溶性顆粒劑等,達到高效、安全的使用目的。